江西出规定 8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有“数”了

  • 2008年08月14日07:30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徐娆、实习生李校璞、杜刚报道:13日,记者从江西省人事厅获悉,江西出台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对高等院校、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等8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我省专业技术岗位将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专技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技二级岗位由我省集中掌握和使用。我省规定,专技二级岗位的控制标准为全省正高岗位数的10%。

  【本科学校】

  高级岗位最高可设36%

  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我省规定,可设置专技高级、中级岗位的最高比例均为45%;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校,专技高级、中级岗位的最高设置比例分别为43%、45%;具有硕士授予权学校,高级、中级岗位的最高设置比例分别为38%、45%;一般本科学校,高级、中级岗位的最高设置比例分别为36%、45%。

  【小学幼儿园】

  教师最高岗位为七级

  对于省重点中学,我省规定,可设置专技高级岗位的最高比例为36%,中级岗位最高比例为48%;省重点建设中学高级、中级岗位的最高比例分别为32%、48%;一般完全中学分别为25%、45%;初级中学分别为20%、45%。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按照县(市、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的4‰计算岗位职数,最高岗位等级为七级。

  【省级医疗机构】

  高级岗位最高可设25%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可设专技高级岗位最高比例为25%,中级岗位最高比例为50%;设区市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45%;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为10%、40%;乡(镇)级(含社区医疗机构)则分别为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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