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唐某自1997年1月10日开始在北京某机械厂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2008年1月9日唐某的劳动合同又要到期了,唐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已经10年多了,想与单位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单位明年1月合同到期后能不能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的答复是: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同意续订合同”,我们明年1月不打算和你续订合同了,所以,你不能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法律解读】
按照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本案中到2008年1月9日只要唐某没有提出要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与他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双方自愿,任何人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从就业保障的角度来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更有利,因此,当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某些条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按原来《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三是劳动者提出。像唐某的情况,如果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单位的说法就是正确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唐某的情形就不一样了。只要唐某提出或者同意续订,除唐某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外,公司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无须公司“同意续延”。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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