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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7年,山东省已招收1万名来自城乡贫困家庭的子女,在政府的主要资助下到技校学技术。
从2005年起,山东开始实施旨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业的“技能扶贫”工程。根据规定,农村人均年收入8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有一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享受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为主,培训院校和技能扶贫生共同负担。截至目前,山东省已累计招收技能扶贫生2.3万名。
为确保技能扶贫生毕业后能够稳定就业,山东还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制度,指导承担“技能扶贫”任务的学校建立采取优先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保证他们充分就业。据悉,技能扶贫生就业率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