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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记者获悉,今后,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办法》),使得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