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从2007年秋季起,免收全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提高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为2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广东省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额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当地财政补助学校学杂费、课本费的标准免收。2007年秋季学期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缴纳的学杂费、课本费,学校经登记核准后按规定退回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