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2日14时30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武冬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维护农村治安服务新农村建设”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现在猪都急着见上帝]我们两口子都在外地打工,孩子带着不方便,留在家里又没人管,我们总担心他受别人欺负,还担心他跟人学坏了,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村里有不少,能不能找派出所重点关照一下?
[武冬立]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农村留守儿童是目前农村进城打工夫妇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可怜天下父母心!对这位网友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也深有同感。据估算,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多万人,并且还在不断增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比如,结合派出所特别是社区和驻村民警的日常工作,全面摸清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底数,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为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留守青少年的帮教措施,等等。
一些地方在工作中探索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如四川省广安市公安机关建立了专门面向留守儿童的“三查、四有、五定期”工作机制,把管理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家;福建、湖南、江西等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招募“代理家长”、“亲情结对”等公益活动,安徽建立了留守儿童“托管之家”;山东、河南、甘肃等地则利用“家长学校”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宁夏则为留守儿童建起了“心理健康档案”;湖南、浙江等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登记档案和签订共管协议制度,督促相关各方履行监管责任;等等。这些做法各具特色,效果很好。
随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日益突出,公安机关的工作力度还将不断加大。今年5月,公安部同全国妇联等部门一起,部署开展了“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在这次农村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中,公安部明确要求,凡是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不管案件大小,都要高度重视,及时侦破,依法严厉打击。今后,公安机关一定继续努力,不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共享蓝天”创造条件。